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2、2024 年 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2 日,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4 月 18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6,9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5、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8
月 27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16,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同意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3.92元/股调整为 13.72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认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的股份数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截至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 80,800,000 股扣减已回购股本 872,900 股后的
79,927,1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分派现金 15,985,420.00 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10 股=15,985,420.00 元/80,800,000 股×10 股=1.978393 元。上述权益分
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4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3.92 元/股-0.1978393 元/股=13.72元/股。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保持一致。因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步调整为 13.72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依据、原因和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13.92 元/股调整为 13.72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由 13.92 元/股调整为 13.72 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