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541,800 股(占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872,900 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6.93%、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6.86%)的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龙博晖”)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不超过
1,598,542股,不超过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872,90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 公司总股本比例1.9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9,271 股,不超过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872,900 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1%、公司总
股本比例 0.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99,271 股,不超过占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872,900 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1%、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鼎龙博晖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鼎龙博晖 5,541,800 6.86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经营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鼎龙博晖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1,598,542股,不超过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872,90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公司总股本比例1.9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9,271股,不超过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872,900 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1%、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99,271 股,不超过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872,900 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1%、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若减持期间发生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7、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除上述内容外,股东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鼎龙博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昆山鼎龙博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