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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亚香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香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目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收益分配

  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实施方式

  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监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运营。通过进行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亚香股份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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