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卢珊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卢珊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一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卢珊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对卢珊女士任职期间所作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卢珊女士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5 年 4 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卢珊女士未
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卢珊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离任申请将于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卢珊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美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美琴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李美琴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李美琴女士简历
李美琴女士: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曾就
职于昆山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运营经理。截至目前,李美琴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75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