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2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8%。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6,7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01,898.5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2,094,101.5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5Z0028 号)。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 142,094,101.50 元,公
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26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5 日使用超募资金 4,260.00 万元完成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2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8%。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2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8%。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亚香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亚香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香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2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