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45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89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20.00 万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6,7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01,898.50 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2,094,101.50 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5Z0028 号)。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四
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
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截止 2023 年 8
月 2 日累计已
投入金额
截止 2023 年
8 月 2 日募集
资金专户余
额(含未到
期现金管理
理财产品及
利息)
1 6,500t/a 香精香料及食
品添加剂和副产 15 吨
肉桂精油和 1 吨丁香
轻油和 20 吨苎烯项目
43,255.49 38,000.00 16,463.13 22,138.33
2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000.00 4,000.00 4,000.00 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0
合计 57,255.49 52,000.00 30,463,13 22,138.33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包括超募资金。
二、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整体规划等因素,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将原募投项目“6,500t/a 香精香料及食品添加剂和副产
15 吨肉桂精油和 1 吨丁香轻油和 20 吨苎烯项目”尚未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和该
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实际金额以变更实施时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投资于“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根据公司制定的香兰
素产品压降计划, 在公司香兰素产品或其生产工艺被调出《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前,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不用于投建“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生产
基地项目”中香兰素产品生产线。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 已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截止 2023 年 8
月 2 日尚未使
用募集资金金
额
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
6,500t/a 香精香
料 及 食 品添加
剂和副产 15 吨
16,463.13 22,138.33 亚 香 生 物科技
(泰国)有限公
司 生 产 基地项
22,138.33
肉桂精油和1吨
丁香轻油和 20
吨苎烯项目
目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包括超募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注销、变更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
署情况
(一)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注销、变更情况
南通亚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
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2010020082126) 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8112001013000666623) 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和 2023 年 6 月 29 日注销,注销日账户余额为 0 元。
公司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
5157420000115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账号: 8907007880150000277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102023729000124558) 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注
销,注销日的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
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2010020082068)。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开
立银行存款账户(账号: 2010020212038), 作为“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新账户”)。公司在江苏昆山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开立的原募投项目“6,500t/a 香精香料及食品
添加剂和副产 15 吨肉桂精油和 1 吨丁香轻油和 20 吨苎烯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 2010020082068) 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将未使用募集资金转入新账户后注
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元)
账户注销日与资金去向
昆山亚香香料股
份有限公司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
2010020212038 221,383,327.22 -
昆山亚香香料股
份有限公司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
2010020082068 已注销 2023 年 8 月 2 日注销,剩余资金已转入新账户
南通亚香食品科
技有限公司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
2010020082126 已注销 2023 年 6 月 27 日注销,无余额
昆山亚香香料股
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山千灯支行
51574200001157 已注销 2023 年 7 月 3 日注销,剩余资金转入江苏昆山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 2010020082068)
昆山亚香香料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昆山支行
89070078801500002774 已注销 2023 年 7 月 3 日注销,剩余资金转入江苏昆山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 2010020082068)
昆山亚香香料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山支行
8112001012800613391 0 2023 年 8 月 1 日,剩余资金已转入新账户,销
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南通亚香食品科
技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山支行
8112001013000666623 已注销 2023 年 6 月 29 日注销,无余额
昆山亚香香料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山支行
512902852310401 102,505,939.50 -
昆山亚香香料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
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山千灯支行
1102023729000124558 已注销 2023 年 7 月 3 日注销,剩余资金转入江苏昆山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 2010020082068)
合计 323,889,266.72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为规
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公
司、全资子公司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
甲方二: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
乙方: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川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或者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10020212038,截止 2023 年 8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221,383,327.22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亚香生物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承诺,若本公司存在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上述存单的支
取、存续等需先转入本协议约定的专户后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并通知丙方。甲方
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孟娜、曾晓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