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9 证券简称:腾远钴业 公告编号:2023-035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00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6)。
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 72.15 元/股。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 年 7 月 13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7,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39.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2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81,11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7 月 13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8,706,865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176,716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