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9 证券简称:腾远钴业 公告编号:2023-030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226,705,52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2,046,630.00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94,717,182 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226,705,5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26,705,52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94,717,18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6 月 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98,802,623 43.58% 29,640,787 128,443,410 43.58%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127,902,902 56.42% 38,370,870 166,273,772 56.42%
件股份
三、总股本 226,705,525 100.00% 68,011,657 294,717,182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94,717,182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9313 元(计算方式为:2022 年末净利润 274,479,428.49 元
除以本次变动后的总股本 294,717,182 股等于 0.9313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减持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 9 号
咨询联系人:刘女士
咨询电话:0797-7772088
传真电话:0797-443577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