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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远钴业: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腾远钴业: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19        证券简称:腾远钴业        公告编号:2022-010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 2022 年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48.6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8,090,862.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03,780,785.88 元(不含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
第 351C000126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额

        年产 2 万吨钴、1 万吨镍金属量系列

  1  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  169,886.40    169,800.00
        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219,886.40    219,8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以及当前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产品。相关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相关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额度授权的有效期和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
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6、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人民币 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
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收益。该事项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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