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叶建标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14,04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45,84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派送股票股利, 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4,04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14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02 俞永方
2 00*****481 叶建标
3 01*****136 章忠灿
4 08*****605 杭州中是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1*****867 温志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在上述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对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 3 幢 1 楼
咨询联系人:叶海珍
咨询电话:0571-87356421
传真电话:0571-28000066-8832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