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2,252.6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 号),华是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6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33.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0,641,211.06 元,扣除各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87,527,225.52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43,113,985.5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0 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智慧城市服务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12,600.00 12,6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3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4,020.00 4,02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 计 25,620.00 25,62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 2,252.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例(%)
智慧城市服务业务 12,600.00 2,113.27 16.77 2,113.27
能力提升建设
研发中心建设 6,000.00 139.37 2.32 139.37
数据中心建设 4,020.00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合 计 25,620.00 2,252.64 8.79 2,252.6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如果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52.6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52.6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6298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是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华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