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 号),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6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18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641,211.0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7,527,225.5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3,113,985.5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0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城西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 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止 2022 年 3 月 9 日,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智慧城市服务
浙江华是科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1170122000257953 126,000,000.00 业务能力提升
股份有限公司 司杭州富阳支行
建设项目
浙江华是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研发中心建设
19021101040009764 6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项目
浙江华是科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数据中心建设
3301040160019711269 40,2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司营业部 项目
浙江华是科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310010010120101056916 3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司杭州分行
浙江华是科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310010010120101055158 286,913,985.54 超额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司杭州分行
合计 543,113,985.54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城西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
下合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祥榕、钟铁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3 日前,节假日自动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