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2 年 5 月 20 日,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00 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具体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且距离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3,395,4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发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2 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
2 03*****686 沈志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尖山新区闻澜路 15 号
咨询联系人:陶焕军
咨询电话:0573-87802027
传真电话:0573-8780296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