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为了更好地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调整本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授予价值等内容并修订相关文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说明
关于对“第四章之二、激励对象的范围”的修订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3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104 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 12.50%,包括:
(一)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得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能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且不得重复授予本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6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110 人(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 14.55%,包括:
(一)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得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能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关于对“第五章之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修订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0.2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240.00 万股的 0.242%。其中,首次授予 256.2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240.00 万股的 0.19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64.0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240.00 万股的 0.04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00%。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欧阳涛 董事、总经理 36.30 11.33% 0.027%
刘锋 副总经理 29.10 9.09% 0.022%
胡宏俊 副总经理 29.10 9.09% 0.022%
张子鹏 副总经理 29.10 9.09% 0.022%
夏秀国 财务负责人兼 29.10 9.09% 0.022%
董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3.50 32.32% 0.078%
(合计 8 人)
预留部分 64.05 20.00% 0.048%
合计 320.25 100.00% 0.242%
注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注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且不
得重复授予本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注 5:上述合计占比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1.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240.00 万股的 0.13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欧阳涛 董事、总经理 24.00 13.20% 0.018%
张子鹏 副总经理 18.60 10.23% 0.014%
刘楠楠 副总经理 18.60 10.23% 0.014%
胡宏俊 副总经理 18.60 10.23% 0.014%
夏秀国 财务负责人兼 18.60 10.23% 0.014%
董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3.40 45.87% 0.063%
(合计11人)
合计 181.80 100.00% 0.137%
注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中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
予价值)的 20%确定,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注 4:上述合计占比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关于对“第六章之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修订
修订前: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的12 个月内另行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修订后: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关于对“第六章之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的修订
本次修订后无预留股份,故删除以下内容: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