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独立董事彭丽雅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其亲属曾波先生在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曾波先生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2021年12月17日 买入 200 85.69 17,138
2021年12月23日 买入 100 69.00 6,900
2022年1月26日 卖出 300 66.67 20,001
曾波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4,037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价格*卖出股份-买入成交价格*买入股份=66.67元/股*300股-69.00元/股*100股-85.69元/股*2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次事件发生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彭丽雅女士及其亲属曾波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综合考虑,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亲属、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彭丽雅女士亲属曾波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
2、彭丽雅女士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亲属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彭丽雅女士本人的意见,彭丽雅女士并不知晓该
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彭丽雅女士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彭丽雅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亲属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彭丽雅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