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212 深市 联盛化学


首页 公告 联盛化学:2023-040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联盛化学:2023-040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联盛化学:2023-040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叶显根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叶显根先生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故申请
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它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显根先生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叶显根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叶显根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叶显根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叶显根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叶显根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金礼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津贴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2023 年按任职实际月数折算)。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5 年 1 月 23 日)止。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礼才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礼才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台州市第二期会计领军(后备)人
才。2013 年至今,任职于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历任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至今,任台州知联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负责人。2016 年至今,任台州知联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曾获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 2015-2016 年度“百名青年人才”,2017-2021 年度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2022 年被聘为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礼才先生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金礼才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