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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12 深市 联盛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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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强化公司治理,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的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已按照相关规定与公司拟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267 人,其中 65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1 年度收入总额为 233,952.72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20,837.6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94,730.69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66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42,888.0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6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 1 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
自律处分各 1 次;2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2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纪玉红,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勇趁, 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 201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时静,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荣,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通过轮值审计机构强化公司治理,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的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相关规定与公司拟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有着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对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执业能力,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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