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10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03.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22〕1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
(万元)
1 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 36,542.25 36,542.25
建项目(一期)
项目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
(万元)
2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 35,093.61 35,093.61
料等新建项目(一期)
合 计 71,635.86 71,635.86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股东回报,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50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或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4、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期限
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存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
(二)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外币2,000 万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额度是指公司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未到期全部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投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存使用。
(三)投资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五)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相关授权:本次预计和授权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审批,由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实施。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委托理财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外币 2,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审批,由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实施,授权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的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该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1)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外币 2,000 万美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2)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1)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外
币 2,000 万美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2)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