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姚素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姚素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其作为监事原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 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姚素女士及其关联方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姚素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姚素女士在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姚素女士辞去职工代表监事一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于 2023 年4 月 4日召开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补选徐雪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徐雪丹女士将与非职工代表监事黄卫国先生、张桂凤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雪丹女士通过台州市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徐雪丹女士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公司股份。徐雪丹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3、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
附件:徐雪丹女士简历
徐雪丹女士:198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2003 年至 2013 年,先后担任浙江联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市场部经理;2013 年至 2019 年,先后担任公司市场部经理、采购经理;2019 年至
今,任公司采购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雪丹女士通过台州市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徐雪丹女士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公司股份。徐雪丹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