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2-045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10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03.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22〕1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子公司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资 预计项目达
号 项目名称 总额 累计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52.6 万吨/年电子 2024 年 7 月
1 和专用化学品改建 36,542.25 378.91 1.04% 12 日
项目(一期)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
2 生物可降解新材料 35,093.61 12,501.58 35.62% 2023 年 3 月
等新建项目(一 27 日
期)
合计 71,635.86 12,880.49 -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对上述“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原预计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 2023 年 3 月 27 日 2025 年 3 月 27 日
料等新建项目(一期)
注:“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原预计建设期为 2年。上表“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载明时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4 月到账。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原预计建设期 2 年。因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募集资金到位较晚,前期项目投资建设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公司综合考虑了新冠肺炎疫情、核心设备供货周期及安装、调试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3 月27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
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对“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期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