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情况的说明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
立董事傅仁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傅仁辉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6 年 6 月 21 日,
现因在境内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家数超过三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慎重考虑,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傅仁辉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傅仁辉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无会计专业人士,且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傅仁辉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仁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关联人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傅仁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傅仁辉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俞俊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俞俊利先生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俞俊利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且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俞俊利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同意接受此次提名,因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深交所无异议,独立董事将由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副总经理杨春丽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增补董事黄雪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黄雪强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由杨春丽女士替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离任独立董事傅仁辉先生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空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将由俞俊利先生替代,鉴于俞俊利先生目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当选独立董事,故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方可生效,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专委会名称 专委会成员(调整前) 专委会成员(调整后)
审计委员会 傅仁辉(主任委员)、项 俞俊利(主任委员)、项
光亚、杨春丽 光亚、黄雪强
提名委员会 姚克(主任委员)、傅仁 姚克(主任委员)、俞俊
辉、朱晓兵 利、朱晓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项光亚(主任委员)、姚 项光亚(主任委员)、姚
克、黄雪强 克、杨春丽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附件
俞俊利先生简历
俞俊利,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83 年 6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
工商管理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组导师,安泰经管学院研究员。《SN Social Science》副主编、《Urban Governance》编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公共资源平台评审专家,入选上海市晨光学者。现兼任上市公司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俞俊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俞俊利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俞俊利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