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1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信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大信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
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6 家分支机
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2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
人员总数 4026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注册会
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
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文娟,大信事务所合伙人。2007 年取得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5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红平,大信事务所高级经理,2008 年取
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献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 年4 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大信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