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7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2,0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若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时公司的股本发生 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
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5 日
2、除权除息日:2022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153 上海勇达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 02*****003 刘天超
3 01*****855 刘雯超
4 01*****265 刘妍超
5 02*****197 刘思超
6 00*****721 雷小艳
7 08*****795 荆门市倍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 08*****856 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7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勇达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益谦、股东刘天超、刘雯超、刘妍超、刘思超、雷小艳、荆门市倍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5.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5.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杨湾路 122 号公司 4 楼
2、咨询联系人:程婷
3、咨询电话:0724-2223339,传真:0724-22119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