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6,886,878.48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688,687.85 元后,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06,599,990.43 元,
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6,137,456.85 元。
基于公司目前正处成长期,公司初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 240,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2,00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业绩支撑,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等相关承诺。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该预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效的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