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6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9号),亨迪药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5.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0,732,340.85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2-10059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 2020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5,000 吨布洛芬原料药项目 57,332.66 57,332.66
2 年产 1,200 吨原料药项目 29,225.11 29,225.11
3 年产 12 吨抗肿瘤原料药项目 17,472.91 17,472.91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19,030.68 119,030.6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0,732,340.85 元,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425,540.85 元。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取得的超募资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51%。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同意公司使用 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同意公司使用 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