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杨股份”)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5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1.408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57.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3,143,471.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827,630.7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6,315,840.5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4Z0007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电池专用材 料 70,000.00 56,826.45
研发制造及新建厂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79,000.00 65,826.4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6,315,840.57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8,051,340.57 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 418,051,340.57 元,本次拟使用12,5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0%。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2,5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杨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金杨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杨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2,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