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9 证券简称:联合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9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95元,募集资金总额 29,9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4,068.0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5,831.98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 000040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3,276.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资进度
金额 金金额
1 年产 8,000 吨有机颜 20,194.43 22.06 0.11%
料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90.86 7.55 0.32%
3 补充流动资金 3,246.69 3,246.69 100.00%
合计 25,831.98 3,276.3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充分考虑了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态日期 状态日期
1 年产 8,000 吨有机颜料生产 2024 年 8 月 25 日 2026 年 8 月 25 日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8 月 25 日 2025 年 8 月 25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 8,000 吨有机颜料生产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8,000 吨有机颜料生产项目”设计初衷一方面系提高公司现有主要产品产能,另一方面将生产公司颜料新产品。有机颜料的下游主要为油墨、涂料及塑料等行业,因此公司产品需求与油墨等下游行业的景气度直接相关,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以及俄乌冲突影响,有机颜料下游行业短期内需求缩减,故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差异。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要求,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如实际建设时间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继续做
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投项目实现投资效益。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初衷系为公司有机颜料产品更新换代和新的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但受到行业内整体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下游客户对于新品种有机颜料的需求放缓,公司主要以客户为导向开展研发工作,当客户需求疲软时,公司会相应放缓研发进度,因此公司综合考虑客户最新需求反馈以及结合有机颜料下游行业出现的短期波动等实际情况,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节奏进行了动态调整,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差异。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要求,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
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4 条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年产 8,000 吨有机颜料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产 8,000 吨有机颜料生产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由于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投资和运营成本高,欧美发达国家的有机颜料制造企业不断将产能向亚洲转移,预计未来世界有机颜料产业转移仍将持续进行,在此背景下,我国的有机颜料制造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此外,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环保政策的趋严,中小型颜料生产企业由于环保工艺不达标、环保处理能力不足,被主管部门要求限产或关停,下游客户的采购订单将进一步向头部企业集中。
公司主要产品为偶氮类有机颜料,其中黄色颜料主要品种为颜料黄 12、颜料黄 13、颜料黄 14,红色颜料主要品种为颜料红 57:1。凭借产品性能的稳定性,公司已积累了稳定的大中型企业客户群体,主要客户与公司均具备超过 10 年的合作历史,通过长期合作公司已了解到客户对于更多品种偶氮颜料的潜在需求,
如颜料黄 74、颜料黄 83、颜料红 112、颜料红 146 等。虽然短期内受到宏观经
济、俄乌冲突等因素的影响,下游客户潜在需求有所缩减,但长期来看,伴随经济形势恢复,相关偶氮颜料品种需求亦将恢复。公司年产 8,000 吨有机颜料生产项目达产后,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偶氮颜料的产品结构,满足和承接下游客户需求。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目录将“高色牢度、功能性、低芳胺、无重金属、易分散、原浆着色的有机颜料”列入鼓励类投资项目。本项目拟生产的有机颜料产品符合该目录中的性能要求。
(2)公司研发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公司具备偶氮类有机颜料生产的多项核心技术,覆盖细分产品的特有工艺及
产品清洁化、安全化生产技术。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10 项发明专
利、14 项实用新型专利,1 件国际专利 PCT 已通过。实施了 24 项省级技术创新
项目,项目水平均被认定为“国内领先”;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和山东省化工情报信息协会完成科技成果登记项目 9 项,项目水平被认定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公司已具备生产项目产品的能力,上述技术能力将为项目产品生产提供保障。
3、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年产 8,000 吨有机颜料生产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并对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功能定位为使公司形成主导产品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为公司高性能有机颜料产品更新换代和新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对设计完成的高性能有机颜料新产品进行实验生产。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激发了对市场各类产品更高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例如对于应用于油墨的有机颜料,将更关注着色力、色密度、光泽、分散性等应用性能。因此,为满足下游客户潜在的产品性能提升要求,公司必须持续开发新产品和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研发创新能力。虽然短期内受到行业内整体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下游客户对于新品种有机颜料需求放缓,但长期来看,待相关行业回暖后,新产品研发需求将持续增加。
研发中心建成后将负责公司重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产品进入市场后的跟踪服务,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并提升研发技术水平,助力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目录将“染料、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本质安全的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列入鼓励类投资项目。本项目拟实现有机颜料新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符合目录要求。
3、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并对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下游客户新产品需求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研发需求,以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自身实施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 8,000 吨有机颜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延长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