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8 证券简称:中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目前现有的总股本
66,6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6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000,012.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24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0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10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10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10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01 徐晓飞
2 03*****449 田传科
3 03*****136 邵峰
4 03*****409 李东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10月10日至登记日:2022年10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3层
咨询联系人:乔举
咨询电话:010-58523896
传真电话:010-58523896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