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4-012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
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博,201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7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德恩,2022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伟,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
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