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2-010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秦霞,1996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3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5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丽娟,199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8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伟,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5 家次。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 3 月 28 日,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具了审议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