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6 证券简称:三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3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点内容提示:
1、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60,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2,325,7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60,700 股后的总股本
201,86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 30,279,7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红利总金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红
利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202,325,700 股-460,700 股)÷10 股×1.5 元
/股] ÷202,325,700 股≈0.1496584 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96584元/股。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总股本 202,325,7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 460,700 股后的总股
本 201,86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
计派发 30,279,7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如发生变动,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60,700.00 股后的 201,86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74 聂在建
山东鲁信祺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资
2 08*****046 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186 吕熙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在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保华、韦红夫、崔鲁朋、郑海军、于俊玲及股东李德春、曹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三元生物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60,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红利总金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红利总额÷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 [(202,325,700 股-460,700 股)÷10 股×1.5 元/股] ÷
202,325,700 股≈0.1496584 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96584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北张富路 89 号
咨询联系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43-3529859
传真电话:0543-3529850
八、备查文件
(一)《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