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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06 深市 三元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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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7-15

三元生物: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06          证券简称:三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9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点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5)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 35 元/股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7,142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 35 元/股上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7)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逐项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受到影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引导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结合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所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确定。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起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 35 元/股(含)条件计算,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 35 元/
股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57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1%。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 35 元/股(含)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7,14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增减变动        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98,780,906  48.82%  2,857,142  101,638,048  50.23%
  股/非流通

 无限售条件流  103,544,794  51.18%  -2,857,142 100,687,652  49.77%
    通股

  总股本    202,325,700  100%      0    202,325,700    1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 35 元/股(含)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57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增减变动        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98,780,906  48.82%  1,428,571  100,209,477  49.53%
  股/非流通

 无限售条件流  103,544,794  51.18%  -1,428,571 102,116,223  50.47%
    通股

  总股本    202,325,700  100%      0    202,325,700    1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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