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6 证券简称:三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5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协商,公司原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滕忠诚,200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郝光伟, 201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郝光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滕忠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事由: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
1 滕忠诚 2022-3-14 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上海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专员办 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
定。处罚类型: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 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
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9 年至 2021 年为公司提供服务。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沟通协商,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公司拟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