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6 证券简称:三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7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7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72.1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109.3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8,570.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664.46
万元。2022 年 1 月 28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0289 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1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 802200001421020475
公司滨州分行
2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76810100100629127
公司滨州分行
3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56500180805787862
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4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43900405710602
公司滨州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陆丹君、陈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