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3.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9.37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91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 2024 年12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日,以 39.3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6.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974.40 万股的 1.2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3.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974.40 万股的1.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18%;预留 3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974.40 万股的 0.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82%。
3、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9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的 案公布日的股本
(万股) 比例 总额的比例
肖明 副总经理、 中国 20.00 12.01% 0.15%
董事会秘书
罗楠 财务总监 中国 5.00 3.00% 0.04%
核心骨干员工 108.50 65.17% 0.84%
(89 人)
预留 33.00 19.82% 0.25%
合计 166.50 100.00% 1.28%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9.37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9.3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9 亿元 12 亿元
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若预留部分 第二个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