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786.46万元置换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37元,募集资金总额72,746.74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756.2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6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00073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高速光模块及5G通信光模块建设项目 37,699.00 37,699.00
2 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593.00 15,593.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700.00 6,700.00
合 计 59,992.00 59,992.00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587.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高速光模块及5G通信光模块建设项目 8,331.34 8,331.34
2 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6.56 256.56
合计 8,587.90 8,587.9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198.56万元。
单位:万元
已从募集资 已预先支 拟置换金
序号 项目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金中扣除 付资金金 额(不含
(不含税) 额(不含 税)
税)
1 承销保荐费 5,456.01 5,147.18 5,147.18
2 审计及验资费 870.00 820.75 198.11 198.11
3 律师费 572.40 540.00
4 信息披露费 490.00 462.26
上市手续费及
5 其他 20.50 20.29 0.45 0.45
合计 7,408.90 6,990.49 5,147.18 198.56 198.5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大信审[2022]第2-00499号),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予以审核。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786.4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8月31日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8,587.9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98.56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8月31日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8,587.9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98.56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8月31日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8,587.9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98.5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499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499);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