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12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408.92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3,41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5.8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88,046.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706.9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4,339.2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29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文号
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 26,000.00 17,500.00 2018-320507-33-03-
531395
年产130套模块化数据中 12,755.43 12,755.43 2012-330252-07-02-
心新一代结构机架项目 944992
数据中心机柜系统研发中 4,496.98 4,496.98 2101-320507-89-05-
心建设项目 29447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不适用
合 计 46,252.41 37,752.41
截至2023年7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408.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新建生产智能化机柜项目 17,500.00 6,408.92 6,408.92
2 年产130套模块化数据中心新一 12,755.43 - -
代结构机架项目
3 数据中心机柜系统研发中心建设 4,496.98 - -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 -
合计 37,752.41 6,408.92 6,408.92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或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先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08.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408.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023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408.9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事项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朗威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袁弢、顿忠清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文件、审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通过上述核查,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507号);
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朗威电
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