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4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3)第 0337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6,484,248.46 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20,243,039.89 元;母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为 106,190,954.54 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配利润为321,788,233.92 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20,243,039.89 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承诺的《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6,696,14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008,84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转增 58,017,68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54,713,824 股;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方案审批意见及程序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本次方案,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该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既考虑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