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0 证券简称:大族数控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暨部分监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杨朝辉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建群先生、周辉强先生、杜永刚先生;
2、独立董事:陈长生先生、丘运良先生、吴燕妮女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杨朝辉先生(召集人)、丘运良先生、张建群先生;
2、审计委员会:丘运良先生(召集人)、吴燕妮女士、周辉强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长生先生(召集人)、丘运良先生、周辉强先生;
4、提名委员会:吴燕妮女士(召集人)、陈长生先生、杜永刚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刘涛先生(监事会主席)、胡志毅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黄麟婷女士。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杨朝辉先生;
2、副总经理:翟学涛先生、黎勇军先生、寇炼女士、佘蓉女士、宋江涛先生、张建中先生、吕洪杰先生;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周小东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周小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张晓彬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周鸳鸳女士。
上述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周鸳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重庆路大族激光智造中心 3栋 7楼
联系电话:0755-86018244
传真:0755-86018244
电子邮箱:hanscnc2002@hanscnc.com
七、公司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首届监事会主席胡志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志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7,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胡志雄先生承诺离任后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对离任董监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的承诺。
胡志雄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规范运作
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表示衷心的感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1月9日
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杨朝辉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
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事业部质量部副部长,1999 年至 2020 年,历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朝辉先生亦兼任 CPCA 副监事长和 CPCA专用设备分会会长;同时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麦逊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升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亚洲创建(深圳)木业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并担任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朝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58.6217 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张建群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曾任上海凯利公司通讯经营部经理,1997 年担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6 年 8 月担任上海智越韶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17 年 3 月担任深圳市合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 年 10 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同时在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封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并担任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松谷激光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量子生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创智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群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8.4225 万股,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副董事长、管理与决策委
员会常务副主任及上述兼职情况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周辉强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
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吉安市粮食局下属合资企业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1 年以来历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经理、经理,现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财务总监;2020 年 11 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同时在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封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并担任深圳市大族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族锐波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创智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大族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辉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8.4225 万股,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财务总监及上述兼职情况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4、杜永刚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
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
现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1 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深圳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永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7.4597 万股,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董事会秘书及上述兼职情况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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