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悦智行”、“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及具体负责本次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及《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其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
根据本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业务立项小组议事规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工作规 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工作底稿管理办法》等保荐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的规定,本保荐机构通过项目立项审核、质量控制部审核及内核委员会审核等内 部核查程序对证券发行保荐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未经内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的证券发行保荐项目,本保荐机构不予推荐。
一、本保荐机构关于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审核流程
华安证券项目审核流程
立项审核 质量控制部审核 内核委员会审核
审核执行时间: 审核执行时间:全面尽职 审核执行时间:
初步尽职调查后 调查后至内核会前 质量控制部审核后
审核内容: 审核内容:现场核查(视 审核内容:
立项申请 情况确定);初审申请文件 项目申请文件
审核执行人: 审核执行人: 审核执行人:
立项审核小组 质量控制部等 内核委员会、内核团队
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是否提请内核 审核结果:
是否立项 委员会审核 是否推荐
(一)立项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保荐的 IPO 项目在申报条件基本成熟后方能提出立项申请。项目
立项基本流程如下:
1、项目组初步尽职调查后申请立项
在项目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完成初步尽职调查后,由项目执行成员向质量控
制部提交立项申请文件。立项申请文件有《立项申请表》、《立项申请报告》、《立项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2、立项初审
质量控制部负责对立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并在完成初审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立项审核小组审核。
3、立项审核小组审核
立项审核小组成员在接到质量控制部立项申请通知后,应在通知中明确的时限内通过现场会议、内部办公系统、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表立项审核意见。立项审核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则该立项申请获得通过。
立项审核小组成员在发表同意意见时可提出具体立项评估意见或建议,发表否定意见时应说明原因。
4、准予立项
立项申请经立项审核小组审核同意立项后,进场开展实质性工作,同时将项目组成员名单书面报质量控制部备案。
(二)质量控制部审核流程
1、项目组提请质量控制部审核
在项目立项、项目组进场开展全面尽职调查,且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基本齐备后,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质控申请,提交全套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2、质量控制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收到质控申请后,根据项目具体风险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现场核查,通过实地考察、访谈、查阅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等方式对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项目组依据质量控制部人员的书面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在核查和工作成后,将对审核意见的专项回复说明报送质量控制部。
条件进行判断,符合评审条件的,可以提请内核委员会审核。
(三)内核委员会审核流程
1、发出内核会议通知并送达内核文件
在项目通过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后,项目组向内核委员会提出内核审议申请。
内核委员会秘书及时做好内核会议安排,在内核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将会议通知和项目内核申请材料送达内核委员会成员,组织召开现场内核会议或非现场内核会议。
2、召开内核会议
内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内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出席,若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内核委员会成员代为履行职责,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内核会议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召开:
(1)参会内核委员会成员达到七名(含七名)以上;
(2)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
(3)至少有 1 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
内核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
(1)会议由组长或组长指定的临时负责人主持;
(2)项目组人员介绍审核材料的概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内核成员充分发表审议意见;
(4)项目组人员接受询问,做出相应解释;
(5)非内核委员会成员退出会场;
(6)对项目申请进行表决;
(7)主持人总结会议情况、宣布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每一内核委员会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投票采用记名方式。经参加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成员审核后,如内核委员会成员基本认可审核材料,但仍存在若干疑点或障碍性因素,需要进一步调查,经参加会议内核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暂缓表决,本次会议暂不表决,待问题解决后再提请内核委员会复议表决。除此之外,审核结果现场表决。
现场表决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形式。
(1)通过:指内核委员会成员对审核材料基本无异议,参加会议内核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或有关部门申报;
(2)不通过:指申报材料质量较差或存在诸多障碍性因素,可能构成系统或者政策风险,表决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或有关部门申报未达参加会议内核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
3、按照内核反馈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业务部门应当对内核委员会的书面意见进行书面答复并整改。内核会议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内核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履行内核委员会通讯投票表决流程,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二、本项目运作具体流程
(一)立项目项审核情况
1、申请立项
根据华安证券保荐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项目组对喜悦智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后,经过讨论与分析,初步确
认项目可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向立项小组提交了《立
项申请表》、《立项申请报告》、《立项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报告,申请立项。立项小组成员分别为杨爱民、杨德彬、张俊、张立红、张亮、宣蓉、张舒。
2、立项审核小组成员构成及审核情况
立项审核小组成员由公司分管领导、合规管理部及风险管理部投行业务监督员、投资银行业务部负责人、债券业务部负责人、场外业务部负责人、资本市场部门负责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以及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提名的其他人员组成。
2018 年 3 月 12 日,立项审核小组经表决后,认为本项目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经表决后,同意本项目立项。
(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1、项目组成员构成
华安证券由经验丰富的保荐代表人牵头,合理配置了项目组成员。
姓名 职务 项目角色 进场时间
李超 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 保荐代表人、辅导人员 2018 年 3 月
杜文翰 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保荐代表人、辅导人员 2018 年 3 月
张亚博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项目协办人、辅导人员 2019 年 3 月
许笑凯 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 项目组成员、辅导人员 2018 年 5 月
汪昕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项目组成员、辅导人员 2019 年 8 月
田硕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项目组成员、辅导人员 2018 年 3 月
2、尽职调查及申报材料制作的人员分工情况
调查项 调查子项 调查人
改制与设立情况
历史沿革情况
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情况
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重大重组情况 李超、杜文翰、
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 主要股东情况 许笑凯、田硕、
汪昕
员工情况
独立情况
内部职工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