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 杨雄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 37人
2023年末 注册会计师 150人
执业人员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数量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人
业务收入总额 54,909.97万元
2023年业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2,181.74万元
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33,046.25万元
客户家数 59家
2023年上 审计收费总额 2.41亿元
市公司(
含A、B股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况 ,批发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35家
审计客户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 超过2亿元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 是
否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无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
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0 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斌,200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夏凡,201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利忠,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7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137.8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6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 31.8 万元。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增加 31.8 万元,同比增加 30%,
主要是根据要求新增内控审计报告所致。
2024 年度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6 年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通过认真查阅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格证照、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通过认真查阅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格证照、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5、《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