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拟归属人数:230 人
3、拟归属数量:122.51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8%
4、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后):17.2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30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 122.5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归属价格为 17.22 元/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后):17.22 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40 人,包
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第二类限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数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志军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5.5 1.42% 0.04%
郭水源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5.5 1.42% 0.04%
周镇森 财务总监 中国 5.0 1.29% 0.04%
罗建文 董事会秘书、 中国 3.5 0.91% 0.03%
副总经理
二、核心骨干人员
YOON DAI HYOUNG 韩国 2.5 0.65% 0.02%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235人) 中国 344.2 89.12% 2.76%
三、首次授予合计(240人) 366.2 94.82% 2.93%
四、预留 20.0 5.18% 0.16%
五、合计 386.2 100.00% 3.0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5、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40%
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30%
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30%
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
归属期 归属安排 量占预留权
益总量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权益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权益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权益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权益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达成上市公司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 20% 1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44% 21%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 73% 33%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A≥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