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 梁春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 270人
2023年末 注册会计师 1471人
执业人员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数量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人
业务收入总额 332,731.85万元
2022年业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万元
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万元
客户家数 488家
2022年上 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万元
市公司(
含A、B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况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10
审计客户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 超过8亿元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 是
否符合相关规定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
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
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
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
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丽惠,1997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夏凡,201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9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兰林,2016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3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5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景霞,2013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9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审计费用 106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
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
确定。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