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4.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29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3,467,806.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828,193.5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 月 6 日划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 000001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 38,022.08 38,022.08
2 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 31,149.87 31,149.87
3 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 6,108.00 6,108.00
4 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2,217.75 2,217.75
合计 77,497.70 77,497.7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82.82 万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8,085.12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的超募资金为 58,000.00 万元。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9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7%。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 亿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