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87,360,000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8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3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37 庄辉阳
2 08*****972 厦门市科普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930 厦门领唯创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051 王燕
5 08*****973 厦门立唯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6 号(双号)
咨询联系人:罗建文
咨询电话:0592-7769618
咨询传真:0592-5780983
八、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