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研发、生产效率,将“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厦门市湖里区新科广场变更至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 号-1156 号(双号),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 4,752.3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 4,247.61 万元(含利息收入)将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后续以自有资金陆续投入,该项目不再作为超募项目,公司将办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超募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4.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29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3,467,806.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828,193.5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1 月 6 日划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
字[2022]第 000001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拟变更超募项目概述
2022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目前,该超募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4,752.39 万元,项目进度 52.80%。
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设立主旨是进一步提升公司健康家电的研发和设计水平,满足中高端健康家电市场需求,助力公司多元化、可持续发展。
为提高研发、生产效率,将“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厦门市湖里区新科广场变更至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56 号(双号),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 4,752.39 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 4,247.61 万元(含利息收入)将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后续以自有资金陆续投入,该项目不再作为超募项目,公司将办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超募资
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超募项目的原因
(一)原超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1、项目名称: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新科广场
4、立项批准时间:2022 年 2 月 26 日
5、拟投入金额: 9,000 万元
6、资金投入明细构成: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占投资总额比例
1 购买办公楼及装修工程 5,000.00 55.56%
2 机器设备及软件系统 1,600.00 17.78%
3 研发费用 2,400.00 26.66%
合计 9,000.00 100.00%
7、计划建成时间:2025 年 2 月
(二)实际投资情况
1、累计已投入金额:4,752.39 万元
2、实际投入明细构成: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占投资总额比例
1 购买办公楼及装修工程 4,639.83 51.55%
2 机器设备及软件系统 8.35 0.09%
3 研发费用 104.22 1.16%
合计 4,752.39 52.80%
3、项目建设进度:52.80%
4、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4,247.61 万元
(三)变更原超募项目的原因
公司为提高研发、生产效率,将“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厦门市湖里区新科广场变更至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号-1156 号(双号),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 4,752.39 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 4,247.61 万元(含利息收入)将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后续以自有资金陆续投入,该项目不再作为超募项目,公司将办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厦门市湖里区新科广场变更至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号-1156 号(双号),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研发、生产效率。同意公司变更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 4,752.39 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 4,247.61 万元(含利息收入)将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后续以自有资金陆续投入,该项目不再作为超募项目,公司将办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审慎决策的,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投资者权益最大化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审慎决策的,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投资者权益最大化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
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唯科科技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唯科科技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