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的拟建
成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4.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29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3,467,806.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828,193.5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 月 6 日划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 000001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号 金额 金额
1 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 38,022.08 14,937.49
2 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 31,149.87 13,151.43
3 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 6,108.00 1,146.49
4 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2,217.75 47.37
5 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 9,000.00 4,752.39
6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8,350.00
合计 115,497.70 62,385.17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建成时间 调整后拟建成时间
1 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2022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虽然编制时市场环境良好,在美国、新加坡等国家设立营销网点符合当时的发展需求。近年来,世界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动。在全球经济下行市场萎缩的情况下,公司相应推迟了在美国、新加坡等国家设立营
销网点的计划,计划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的拟建成时
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虽然编制时市场环境良好,在美国、新加坡等国家设
立营销网点符合当时的发展需求。近年来,世界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动。在全球经济下行市场萎缩的情况下,公司相应推迟了在美国、新加坡等国
家设立营销网点的计划,计划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
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的拟建成
时间由原计划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是根据当前实施进
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该项
目的拟建成时间由原计划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的拟建成时间由
原计划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当
前实施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的拟建
成时间由原计划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对募投项目延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募投项目“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的拟建成时间
由原计划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