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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唯科科技: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原
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增加至 9 亿元(含 9 亿元),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3、投资额度

  在保证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 9 亿元(含 9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
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自有资金现金管
理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增加至 9 亿元(含 9 亿元)。
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自有资金现金管
理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增加至 9 亿元(含 9 亿元)。
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增加至 9 亿元(含 9 亿元)。
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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