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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唯科科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配比例/转增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800,000 股为基数。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91,797,292.57 元,合并报表中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46,587,772.7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7,295,198.60 元,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44,670,156.17 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公司2021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44,670,156.17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回报股东、
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74,88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24,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同意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
本 124,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认为:公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
享经营成果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24,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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