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 梁春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 264人
2021年末 注册会计师 1481人
执业人员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数量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9人
业务收入总额 25.21亿元
2020年业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54亿元
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0.95亿元
客户家数 376家
2020年上 审计收费总额 4.17亿元
市公司(
含A、B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况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9
审计客户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 超过7亿元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 是
否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无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隆森,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4 月开始从事
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熊志平,201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5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 年审计费用 106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
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